內容簡介
稅收管理是高等財經院校財政學專業的必修課程,《稅收管理(第五版 2015修訂)/“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寶規劃教材》是該課程的教程,分為十六章,主要包括稅務管理概述、稅務基礎管理、稅收徵收、稅務檢查、稅務行政管理、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救濟、稅務代理等內容。
《稅收管理(第五版 2015修訂)/“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寶規劃教材》既可以作為廣大稅務人員業務學習用書,也可以作為從事稅收理論研究的教學和科研人員的參考用書。
目錄
第1章 稅收管理概述
第一節 稅收管理的客觀必然性
第二節 稅收管理的內容
第三節 稅收管理體製
第四節 稅收管理的原則
第2章 稅收法製管理
第一節 稅收法製的作用
第二節 稅收立法管理
第三節 稅收執法管理
第四節 稅務司法管理
第3章 稅收基礎管理
第一節 稅務登記
第二節 賬簿、憑證管理
第三節 發票管理
第四節 納稅申報
第4章 納稅評估、稅收分析
第一節 納稅評估
第二節 稅收分析
第5章 稅款徵收
第一節 稅款徵納方式
第二節 稅款徵收措施
第三節 延期納稅和減免退稅
第四節 稅款徵納的法律責任
第6章 稅務檢查概述
第一節 稅務檢查的概念
第二節 稅務檢查的基本內容和方法
第三節 稅務檢查的權限和相關要求
第7章 會計資料的檢查方法
第一節 會計憑證的檢查方法
第二節 會計賬簿的檢查方法
第三節 會計報錶的檢查方法
第8章 稅務檢查實務
第一節 增值稅檢查
第二節 消費稅檢查
第三節 營業稅檢查
第四節 企業所得稅檢查
第9章 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
第一節 稅收計劃
第二節 稅收會計
第三節 稅收統計
第10章 納稅服務
第一節 納稅服務的理論基礎
第二節 納稅服務的基本內容
第三節 我國納稅服務製度的建立與完善
第11章 稅務行政管理
第一節 稅收管理機構
第二節 稅務人員管理
第三節 稅收文書送達
第四節 稅務監察
第12章 稅務行政處罰
第一節 稅務行政處罰概述
第二節 稅務行政處罰的程序
第三節 稅務行政處罰的執行
第13章 反避稅管理
第一節 反避稅管理概述
第二節 轉讓定價管理
第三節 預約定價安排管理
第四節 資本弱化管理
第五節 其他反避稅措施
第14章 稅務行政救濟
第一節 稅務行政復議概述
第二節 稅務行政復議程序
第三節 稅務行政訴訟
第四節 稅務行政賠償
第15章 稅收文化
第一節 稅收文化的定義
第二節 我國稅收文化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我國稅收文化的建設
第16章 稅務代理
第一節 稅務代理概述
第二節 稅務代理的業務範圍
第三節 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
精彩書摘
《稅收管理(第五版 2015修訂)/“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傢級規劃教材》:
根據《稅收徵管法》的明確規定,稅務檢查是國傢法律賦予稅務機關的法律權利。而實踐中稅務檢查又是稅務機關的工作內容,是確保稅收收入的有力手段。從理論上總結,稅務檢查是各級稅務機關依照國傢稅收法律及其他經濟法規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進行審查、監督的管理活動。稅務檢查是稅收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對稅收日常徵收管理工作的重要補充,是國傢監督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稅務檢查的工作要素包括檢查主體、檢查依據、檢查客體、檢查範圍、檢查目標等。
稅務檢查的執行主體是國傢各級稅務管理部門。按現行機構設置,各級稅務稽查局或各級稅務局內的檢查科都是稅務檢查的實際執行主體。稅務機關的稅務檢查主體地位是通過法律程序確定的,依據我國現行稅收管理權限劃分,國傢稅務局為中央稅收及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的稽查主體,地方稅務局為地方稅收的稽查主體,關稅的稅務檢查主體為國傢各級海關。當然,根據我國法律的具體規定,稅務稽查局和各級稅務局內設的檢查科,實施稅務檢查的法律權利是不同的,但其使用的技術方法和法律依據卻是相同的。
稅務檢查的基本依據是國傢稅收法律,包括稅收基本法、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國傢稅務總局頒布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也是稅務檢查工作中重要的法律依據。這些法律規範不僅明確規定瞭稅務檢查的權限,同時還為稅務檢查工作提供瞭詳細的法律判斷標準和法定工作程序,稅務機關隻有嚴格根據稅法的要求辦事纔能確保稅務檢查的法律效力。有些地方性的稅收規定或者由地方稅務機構代徵代收的地方性收費的有關規定雖然沒有經過正式的立法程序,但是在地方範圍內具有法律效力,也是稅務檢查的基本依據。另外,財務會計法律規定也是稅收檢查必不可少的依據。稅務檢查工作往往是從對納稅人財務會計資料的檢查開始的,而納稅人又是根據國傢會計法律規定來進行財務核算的,因而在稅收法律管轄的同時,會計法律規定也是稅務檢查的必然依據。除瞭上述的法律規定外,其他與納稅人財務核算有關的法律、製度都是稅務檢查的依據,包括相應的經濟法律規定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在確定稅務檢查法律依據時,要嚴格遵循高一級法律優於低一級法律,特彆法優於普通法,國際法優於國內法,實體法從舊、程序法從新的原則。
稅務檢查的客體是與納稅人的納稅行為有關的經濟活動。包括納稅人的生産經營、財務管理、已經發生的納稅行為、納稅申報和繳納等多方麵內容。
稅務檢查的範圍是有關法律明確規定授予稅務機關的權力管轄範圍。實踐中納稅人的生産經營過程與其納稅行為有直接的關係,但是這並不等於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所有的生産經營行為及産齣實物都具有檢查權。稅務機關必須根據《稅收徵管理》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閤理行使稅務檢查權,否則納稅人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提起行政訴訟,並極有可能在法律的支持下獲得賠償。
稅務檢查的根本目的是保證國傢治稅思想的實現,保證國傢稅收收入能夠根據稅收法律的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國庫。稅收調節經濟的功能和作用是通過納稅人依法納稅活動體現齣來的,納稅人不依法納稅,稅收的職能和作用就不能得以發揮,而稅務檢查正是納稅人依法納稅的重要保證,因而保證稅收杠杆充分發揮作用也是稅務檢查的工作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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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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