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全書緊密結閤瞭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釋,內容較新。
內容簡介
本教材上編總論部分闡述瞭刑法學的基本原理和刑法典總則。下編分論部分按照刑法典的分則體係論述瞭具體犯罪構成及其刑事責任。每章正文主要貫徹學界通說,章後輔文則介紹各種爭鳴的觀點。全書緊密結閤瞭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釋,內容較新。 第三版主要根據第二版以來修訂的刑事領域的法律法規對相關內容進行更新。主要是將要齣颱的刑法修正案等。
作者簡介
齊文遠,法學教授。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黨委常委。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北省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山東大學刑事司法與刑事政策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等。
目錄
導 論上編 刑 法 總 論第一章 刑法概說第一節 刑法的概念和性質第二節 刑法的根據和任務第三節 刑法的體係和解釋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第一節 刑法基本原則概述第二節 罪刑法定原則第三節 適用刑法平等原則第四節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範圍第一節 刑法的空間效力第二節 刑法的時間效力第四章 犯罪的概念與構成第一節 犯罪的概念與分類第二節 犯罪構成第五章 犯罪的客體要件第一節 犯罪的客體要件概述第二節 犯罪客體要件的分類第三節 犯罪客體要件的識彆第六章 犯罪的客觀方麵要件第一節 犯罪的客觀方麵要件概述第二節 危害行為第三節 危害結果第四節 刑法中的因果關係第五節 犯罪客觀方麵的其他要件第七章 犯罪的主體要件第一節 犯罪主體要件概述第二節 自然人犯罪主體第三節 單位犯罪主體第八章 犯罪的主觀方麵要件第一節 犯罪的主觀方麵要件概述第二節 犯罪故意第三節 犯罪過失第四節 意外事件與不可抗力第五節 犯罪目的和動機第六節 刑法中的認識錯誤第九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第一節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概述第二節 犯罪既遂第三節 犯罪預備第四節 犯罪未遂第五節 犯罪中止第十章 共同犯罪第一節 共同犯罪概述第二節 共同犯罪的構成第三節 共同犯罪形態第四節 共同犯罪人的分類與刑事責任第五節 共同犯罪中的特殊問題第十一章 一罪和數罪第一節 罪數問題概述第二節 一罪的類型第三節 數罪的類型第十二章 阻卻犯罪性的事由第一節 阻卻犯罪性的事由的概念和特徵第二節 正當防衛第三節 緊急避險第四節 其他阻卻犯罪性的事由第十三章 刑事責任第一節 刑事責任概述第二節 刑事責任的根據第三節 刑事責任的發展階段與解決方式第十四章 刑罰概說第一節 刑罰的概念第二節 刑罰的功能第三節 刑罰的目的第十五章 刑罰的體係和種類第一節 刑罰的體係概述第二節 主刑第三節 附加刑第四節 非刑罰處罰方法第十六章 刑罰的裁量第一節 刑罰裁量概述第二節 量刑原則第三節 量刑情節第十七章 刑罰裁量製度第一節 纍犯第二節 自首、坦白與立功第三節 數罪並罰第四節 緩刑第十八章 刑罰的執行第一節 刑罰的執行概述第二節 減刑製度第三節 假釋製度第十九章 刑罰的消滅第一節 刑罰消滅概述第二節 時效第三節 赦免下編 刑 法 分 論第二十章 刑法分論概述第一節 刑法分則的體係第二節 刑法分則的條文的要素第三節 刑法分則的法條競閤第二十一章 危害國傢安全罪第一節 危害國傢、顛覆國傢政權的犯罪第二節 叛變、叛逃的犯罪第三節 間諜、資敵的犯罪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節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二節 破壞公用工具、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三節 實施恐怖、危險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四節 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管理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五節 過失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二十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一節 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第二節 走私罪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第六節 危害稅收徵管罪第七節 侵犯知識産權罪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一節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第二節 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罪第二十五章 侵犯財産罪第一節 暴力、脅迫型財産犯罪第二節 竊取、騙取型財産犯罪第三節 侵占、挪用型財産犯罪第四節 毀壞、破壞型財産犯罪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九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第二十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第一節 危害軍事行動的犯罪第二節 危害國防物質基礎的犯罪第三節 危害國防管理秩序的犯罪第四節 危害國傢武裝力量的犯罪第二十八章 貪汙賄賂罪第一節 貪汙犯罪第二節 挪用公款罪第三節 賄賂罪第二十九章 瀆職罪第一節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第二節 玩忽職守型瀆職罪第三節 泄露國傢秘密型瀆職罪第四節 徇私舞弊型瀆職罪第三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第一節 危害軍隊作戰行動的犯罪第二節 危害軍隊勤務和管理的犯罪第三節 危害軍事秘密的犯罪第四節 危害軍隊物質基礎犯罪第五節 危害軍隊聲譽和人道主義的犯罪後 記
精彩書摘
《刑法學(第三版)》:
鑒於刑法分則內容龐雜,為瞭使體係更加嚴密,我國《刑法》分則對這十大類犯罪又進行瞭細分,將兩個內容較多的章又分成若乾個節,如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包含著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危害稅收徵管罪,侵犯知識産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等八個類彆,每個類彆又都有一個“次級”的同類客體。如知識産權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之下的一個“次級”同類客體,概括瞭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具有一定共性的權利。
犯罪的同類客體還體現瞭一定的結構功能。不同的同類客體,體現瞭不同的社會危害性。如危害國傢安全罪較之危害公共安全或破壞經濟秩序的犯罪更具有全局性和破壞性,社會危害性更大;再如人身權利較之財産權利更值得刑法保護,所以故意殺人罪比盜竊罪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鑒於此,在刑法分則體係的設置方麵,特彆是在各類犯罪先後順序的設定上,各個同類客體的結構特點也體現齣來,大緻是按照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來設置各類犯罪的先後順序的。
三、犯罪的直接客體
犯罪的直接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具體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會關係。如交通肇事罪侵犯瞭交通運輸安全,而丟失槍支不報罪侵犯瞭我國槍支管理製度,交通運輸安全和槍支管理製度分彆是交通肇事罪和丟失槍支不報罪的直接客體。
直接客體有犯罪性質的確定功能。犯罪的定性不僅應該考慮行為方式、主觀方麵等要素,而且離不開犯罪的直接客體。如盜竊罪的直接客體為財産所有權,如果盜竊行為所侵犯的隻是財産使用權或者財産占有狀態,則該行為不能構成盜竊罪。犯罪的直接客體是研究犯罪客體的重點,也是司法實踐中依據客體而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標準。刑法分則中所提到的犯罪客體通常就是指犯罪的直接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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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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