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說匯纂(第2捲):司法管轄 [Corpus Iuris Civilis Digesta]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內容簡介
《學說匯纂(第2捲):司法管轄》為羅馬法民法大全翻譯係列。羅馬民法大全是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編纂的一部匯編式法典,是羅馬法的集大成者。該法典由四部分組成,分彆為法典、學說匯纂、法學階梯和新律。
《學說匯纂(第2捲):司法管轄》是學說匯纂中的第二捲司法管轄部分,主要內容為:關於【司法】管轄權、立法者受自立之法的約束、某人不服從司法者的規定的情況、關於傳喚齣庭、如果提起損害之訴,如何作齣關於擔保的要式口約、由於其行為使某人不能齣席審判的人、關於訴訟宣告和賬目的齣示、關於簡約和解等。
作者簡介
陳曉敏,女,1980年生,湖北荊門人。2002年、2005年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分彆獲得法學學士和法學碩士學位。2011年、2012年分彆於吉林大學和羅馬第二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現任教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民商法係,曾發錶論文、譯作若乾。主要研究方嚮:羅馬私法、民法基礎理論與財産法。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關於【司法】管轄權
第二章 立法者受自立之法的約束
第三章 某人不服從司法者的規定的情況
第四章 關於傳喚齣庭
第五章 如果某人被傳喚而不去法院或者某人傳喚瞭依告示不應被傳喚的人
第六章 被傳喚齣庭的人提供【齣庭】保證人或者作齣【齣庭】擔保的要式口約
第七章 避免某人以暴力使被傳喚齣庭者擺脫【齣庭】
第八章 被強製提供擔保或者作齣宣誓允諾的人,以及被強製自己承諾的人
第九章 如果提起損害之訴,如何作齣關於擔保的要式口約
第十章 由於其行為使某人不能齣席審判的人
第十一章 如果訂立要式口約保證齣庭的人不遵守其保證
第十二章 關於節假日、延期審理和【暫停審判活動的】各種期間
第十三章 關於訴訟宣告和賬目的齣示
第十四章 關於簡約
第十五章 關於和解
譯後記
前言/序言
1.本捲是民法大全中《學說匯纂》第二捲(D.2.)的譯本,包括15章:①關於【司法】管轄權;②立法者受自立之法的約束;③某人不服從司法者的規定的情況;④關於傳喚齣庭;⑤如果某人被傳喚而不去法院或者某人傳喚瞭依告示不應被傳喚的人;⑥被傳喚齣庭的人提供【齣庭】保證人或者作齣【齣庭】擔保的要式口約;⑦避免某人以暴力使被傳喚齣庭者擺脫【齣庭】;⑧被強製提供擔保或者作齣宣誓允諾的人,以及被強製自己承諾的人;⑨如果提起損害之訴,如何作齣關於擔保的要式口約;⑩由於其行為使某人不能齣席審判的人;⑩如果訂立要式口約保證齣庭的人不遵守其保證;⑩關於節假日、延期審理和【暫停審判活動的】各種期間;⑩關於訴訟宣告和賬目的齣示;⑩關於簡約;⑩關於和解。
如果閱讀本捲除最後兩章以外的內容,以及緊隨其後的一些捲的大部分,我們很容易將這部分視為是關於“訴訟”的內容。然而,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本捲與前一捲的後半部分,即第一捲第十章以後的內容(D.1,10ss.)存在連續性,該部分闡述的是各種執法官。因此,現在進而闡述高級執法官的權力,即治權。司法管轄權是治權中的一項特殊內容,是在當市民之間産生糾紛時,執法官為保障他們之間的和平而進行乾預的【權力】。其次要強調的是,在羅馬法體係形成的時代,對於司法管轄權以及市民享有的,作為在執法官麵前使自己的權利産生效力的工具的相應權利,人們使用“actio”(訴)和“iudicium”(審判),即“訴”的概念術語進行界定,而不是使用“訴訟”(processo)這一概念進行界定。這裏的“訴”被理解為實體意義的“有依據的訴”,從權利保護工具的角度來看,它就是權利本身,並且這個工具部分的參與塑造形成瞭該受保護的權利。兩者都是類型法定的。權利與訴是同一個事物的兩麵。“訴訟”這一法律範疇是對緻力發掘某一爭議法律情勢真相的法官與當事人的活動的統稱。采用這一範疇,既是為統一從事此類活動的正確規則,更加精細地構建彼此協調的規則提供概念基礎,也是為構建與實體法相區分的訴訟法這一獨立的類彆提供基礎,其産生的風險是將訴訟法與其實體功能,即服務於受保護的實體權利的功能分離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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