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6
惶惑的人,尋路的文:周作人雜文精選集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1.周作人,中國新文學新文化史上一個巨大復雜的存在,他站在血腥飛舞、風雨迷茫的時代,親曆學術間的起落,深感曆史的殘酷。頗受爭議,卻難掩奪目風采。
2.周作人是新文化運動的傑齣代錶,是現代文學史的著名散文傢、文學理論傢、評論傢、詩人、翻譯傢、思想傢,中國民俗學開拓人。有不少評論傢認為,周作人的文學成就要高於魯迅。
3.周作人的雜文平和衝淡、趣味橫生、博通古今、優雅慢調。
周作人的文章屬於耐看的一類,聲名遠遠高於同代的作傢,學問力度毫不遜於魯迅。他將思想傢的意緒和藝術傢的靈感匯於一身,以小品文的麵目齣現,敘天下經緯,議紅塵舊事,形成瞭獨立的文風。本書收入周作人《榮光之手》《日本管窺》《在女子學院被囚記》等多篇經典雜文、小品文、雜談,篇篇精到,讓讀書觀字之你我,隨其恬淡之語感其情調之綫,在枯燥的文學和曆史中,找尋一點點光亮。
周作人(1885—1967),浙江紹興人。中國現代著名散文傢、文學理論傢、評論傢、詩人、翻譯傢、思想傢,中國民俗學開拓人,新文化運動的傑齣代錶。是魯迅(周樹人)之弟,周建人之兄。又名啓明、啓孟、起孟,筆名遐壽、豈明,號知堂、藥堂等。曆任國立北京大學教授、東方文學係主任,燕京大學新文學係主任、客座教授。新文化運動中是《新青年》的重要同人作者,並曾任“新潮社”主任編輯。“五四運動”之後,與鄭振鐸、瀋雁冰、葉紹鈞、許地山等人發起成立“文學研究會”;並與魯迅、林語堂、孫伏園等創辦《語絲》周刊,任主編和主要撰稿人。
在女子學院被囚記
刊一九二九年四月《華北日報副刊》
署名豈明
收入《永日集》
四月十九日下午三時我到國立北平大學女子學院(前文理分院)上課,到三點四十五分時分忽然聽見樓下一片叫打聲,同學們都驚慌起來,說法學院學生打進來瞭。我夾起書包(書包外麵還有一本新從郵局取齣來的Lawall 的《四韆年藥學史》),到樓下來一看,隻見滿院都是法學院學生,兩張大白旗(後來看見上書“國立北京法政大學”)進來之後又拿往大門外去插,一群男生扭打著一個校警,另外有一個本院女生上去打鍾,也被一群男生所打。
大約在這時候,校內電話綫被剪斷,大門也已關閉瞭,另外有一個法學院學生在門的東偏架瞭梯子,爬在牆上瞭望,乾江湖上所謂“把風”的勾當。我見課已上不成,便預備齣校去,走到門口,被幾個法學院男生擋住,說不準齣去。我問為什麼,他們答說沒有什麼不什麼,總之是不準走。
我對他們說,我同諸君辯論,要求放齣,乃是看得起諸君的緣故,因為諸君是法學院的學生,是懂法律的。他們愈聚愈多,總有三四十人左右,都嚷說不準走,亂推亂拉,說你不用多說廢話,我們不同你講什麼法,說什麼理。我聽瞭倒安瞭心,對他們說道,那麼我就不走,既然你們聲明是不講法不講理的,我就是被拘被打,也決不說第二句話。於是我便從這班法學院學生叢中擠瞭齣來,退迴院內。
我坐在院子裏東北方麵的鐵柵邊上,心裏納悶,推求法學院學生不準我齣去的緣故。在我凡庸遲鈍的腦子裏,費瞭二三十分鍾的思索,纔得到一綫光明:我將關門,剪電話,“把風”這幾件事連起來想,覺得這很有普通搶劫時的神氣,因此推想法學院學生拘禁我們,為的是怕我們齣去到區上去報案。是的,這倒也是情有可原的,假如一麵把風,剪電話,一麵又放事主方麵的人齣去,這豈不是天下第一等笨漢的行為麼?
但是他們的“戰略”似乎不久又改變瞭。大約法學院學生在打進女子學院來之後,已在平津衛戍總司令部,北平警備司令部,北平市公安局都備瞭案,不必再怕人去告訴,於是我們教員由事主一變而為證人,其義務是在於簽名證明法學院學生之打進來得非常文明瞭,被拘禁的教員就我所認識,連我在內就有十一人,其中有一位唐太太,因傢有嬰孩須得喂奶,到瞭五時半還不能齣去,很是著急,便去找法學院學生要求放齣。
他們答說,留你們在這裏,是要你們會同大學辦公處人員簽字證明我們文明接收,故須等辦公處有人來共同證明後纔得齣去。我真詫異,我有什麼能夠證明,除瞭我自己同瞭十位同事被拘禁這一件事以外?自然,法學院男生打校警,打女子學院學生,也是我這兩隻眼睛所看見,——喔,幾乎忘記,還有一個法學院男生被打,這我也可以證明,因為我是在場親見的。
我親見有一個身穿馬褂,頭戴瓜皮小帽,左手挾一大堆講義之類的法學院男生,嘴裏咕嚕的,嚮關著的大門走去,許多法學院男生追去,叫罵喊打,結果是那一個人陷入重圍,見西邊一個拳頭落在瓜皮帽的上頭,東邊一隻手落在瓜皮帽的旁邊,未幾乃見此君已無瓜皮帽在頭上,仍穿馬褂挾講義,飛奔地逃往辦公的樓下,後麵追著許多人,走近颱階而馬褂已為一人所扯住,遂蜂擁入北邊的樓下,截至我被放免為止,不復見此君的蹤影。
後來閱報知係法學院三年級生,因事自相衝突,“幾至動武”雲。我在這裏可以負責聲明,“幾至”二字絕對錯誤,事實是大動其武,我係親見,願為證明,即簽名,蓋印,或再畫押,加蓋指紋,均可,如必要時須舉手宣誓,亦無不可也。
且說法學院學生不準唐太太齣去,不久卻又有人來說,如有特彆事故,亦可放齣,但必須在證明書上簽名,否則不準。唐太太不肯簽名,該事遂又停頓。隨後法學院學生又來勸諭我們,如肯簽字即可齣去,據我所知,瀋士遠先生和我都接到這種勸諭,但是我們也不答應。法學院學生很生瞭氣,
大聲說他們不願齣去便讓他們在這裏,連笑帶罵,不過這都不足計較,無須詳記。
那時已是六時,大風忽起,灰土飛揚,天氣驟冷,我們立在院中西偏樹下,直至六時半以後始得法學院學生命令放免,最初說隻許單身齣去,車仍扣留,過瞭好久纔準洋車同去,但這隻以教員為限,至於職員仍一律拘禁不放。其時一同齣來者為瀋士遠、陳逵、俞平伯、瀋步洲、楊伯琴、鬍浚濟、王仁輔和我一共八人,此外尚有唐趙麗蓮、郝高梓二女士及溥侗君當時未見,或者齣來較遲一步,女子學院全體學生則均鵠立東邊講堂外廊下,我臨走時所見情形如此。
我迴傢時已是七點半左右。我這迴在女子學院被法學院學生所拘禁,曆時兩點多鍾之久,在我並不十分覺得詫異,恐慌,或是憤慨。我在北京住瞭十三年,所經的危險已不止一次,這迴至少已經要算是第五次,差不多有點習慣瞭。
第一次是民國六年張勛復闢,在內城大放槍炮,我頗恐慌,第二次民國八年六三事件,我在警察廳前幾乎被馬隊所踏死,我很憤慨,在《前門遇馬隊記》中大發牢騷,雖馬是無知畜生,但馬上還有人,不知為甚這樣鬍為之語。
以後遇見章土釗、林素園兩迴的驅逐,我簡直看慣瞭,劉哲林修竹時代我便學瞭乖,做瞭隱逸,和京師大學的學生殊途同歸地服從瞭,得免瞭好些危險。現在在國立北平大學法學院學生手裏吃瞭虧,算來是第五次瞭,還值得什麼大驚小怪?
我於法學院學生毫無責難的意思。他們在門口對我聲明是不講法不講理的,這豈不是比鄭重道歉還要切實,此外我還能要求什麼呢?但是對於學校當局,卻不能就這樣輕輕地放過,結果由我與陳瀋俞三君緻函北平大學副校長質問有無辦法,能否保障教員以後不被拘禁,不過我知道這也隻是這邊的一種錶示罷瞭,當局理不理又誰能知道,就是覆也還不是一句空話麼?
打開天窗說亮話,這迴我的被囚實在是咎由自取,不大能怪彆人。誠如大名鼎鼎的毛校長所說,法學院學生要打進女子學院去,報上早已發錶,難道你們不知道麼?是的,知道原是知道的,而且報上也不止登過一二迴瞭,但是說來慚愧,我雖有世故老人之稱,(但章士釗又稱我是膽智俱全,未知
孰是,)實在有許多地方還是太老實,換一句話就是太蠢笨。
我聽說法學院學生要打進來,而還要到女子學院去上課,以緻自投羅網,這就因為是我太老實,錯信托瞭教育與法律。當初我也躊躇,有點不大敢去,怕被打在裏邊,可是轉側一想,真可笑,怕什麼?法學院學生不是大學生而又是學法律的嗎?怕他們真會打進來,這簡直是侮辱他們!即使是房客不付租金,房東要收迴住屋,也隻好請法院派法警去勒令遷讓,房東自己斷不能率領子侄加雇棒手直打進去的,這在我們不懂法律的人也還知道,何況他們現學法律,將來要做法官的法學院學生,哪裏會做齣這樣勾當來呢?即使退一百步說,他們說不一定真會打進來,但是在北平不是還有維持治安保護人民的軍警當局麼?不要說現今是在暗地戒嚴,即在平時,如有人被私人拘禁或是被打瞭,軍警當局必定齣來乾涉,決不會坐視不救的。那麼,去上課有什麼危險,誰要怕是誰自
己糊塗。
我根據瞭這樣的妄想,貿貿然往女子學院上課,結果是怎樣?法學院學生聲明不講法不講理,這在第一點上證明我是愚蠢,但我還有第二點的希望。我看法學院學生忙於剪電話,忙於“把風”,覺得似乎下文該有官兵浩浩蕩蕩地奔來,為我們解圍,因此還是樂觀。然而不然。我們僥天之幸已經放齣,而一日二日以至多少日,軍警當局聽說是不管。不能管呢,不肯管呢,為什麼不,這些問題都非我所能知,總之這已十足證明我在第二點上同樣的是愚蠢瞭。
愚蠢,愚蠢,三個愚蠢,其自投羅網而被拘禁也豈不宜哉。雖然,拘禁固是我的愚蠢之懲罰,但亦可為我的愚蠢之藥劑。我得瞭這個經驗,明白地知道我自己的愚蠢,以後當努力廓清我心中種種虛僞的妄想,糾正對於教育與法律的迷信,清楚地認識中國人這東西的真相,這是頗有意義,很值得做的一件事,一點兒代價算不得什麼。我在這裏便引瞭《前門遇馬隊記》的末句作結:
“可是我決不悔此一行,因為這一迴所得的教訓與覺悟比所受的侮辱更大。”
中華民國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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