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運用社會學經典理論與經驗素材批判性考察瞭分析法哲學傢圍繞“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所提齣的一係列命題,內容涵蓋法律的人造物理論、法律的社會建構理論、法律功能與法律性質、法律體係的脫嵌性、法律的指引功能以及社會實效命題等英美法哲學中一係列經典與前沿主張。本書試圖錶明,有關法律的哲學分析和經驗研究當然存在重要差異——分析法哲學無需成為社會學法學,科學也無法解決所有關於法律的哲學問題。但兩種研究進路卻可彼此藉鑒。法理學研究應當對經驗素材和經驗研究方法抱持更加開放的態度,有關法律性質的哲學分析應當得到法律運作現實狀況的驗證和改進。
##塔玛纳哈教授在这本篇幅不大的小册子里,从法律作为人造物、法律指引人们行动的功能、法律和法律体系的混同、法律社会(整体)实效命题、法律的本质特征等命(问)题出发,与分析法学进行了充分且深刻的对话,指出了后者在相关命题上的错误,并给出了自己的结论。塔教授的结论和塔氏的现实主义立场我都认可,但他的论证我保留意见。问题在于概念工具,至少韦伯、涂尔干、卢曼以及德里达甚至康德的理论,在回答前述问题时,会更清晰一些。
评分##没想到居然是这么小一本书
评分##装帧非常棒,盈手小册,且可摊性极佳。内容上,比较充分地从社会建构论的角度批评了分析法学的主流范式,入乎其内又出乎其外。核心内容在第2、3章,辨析了颇为流行的人造物理论和社会建构论。这部分有意义,但更多是理论细节澄清,杀伤力不是很强。其实可以把那些人拉为队友,告诉他们如果你们读书不这么窄的话,就会发现有些话在别的学科早就说得很明白了。后面的“五个影响”和替代方案草草翻过。大的方向挺认同,但有些隔靴挠痒,对哈特、拉兹的理论似乎也有一些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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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塔玛纳哈教授在这本篇幅不大的小册子里,从法律作为人造物、法律指引人们行动的功能、法律和法律体系的混同、法律社会(整体)实效命题、法律的本质特征等命(问)题出发,与分析法学进行了充分且深刻的对话,指出了后者在相关命题上的错误,并给出了自己的结论。塔教授的结论和塔氏的现实主义立场我都认可,但他的论证我保留意见。问题在于概念工具,至少韦伯、涂尔干、卢曼以及德里达甚至康德的理论,在回答前述问题时,会更清晰一些。
评分##装帧非常棒,盈手小册,且可摊性极佳。内容上,比较充分地从社会建构论的角度批评了分析法学的主流范式,入乎其内又出乎其外。核心内容在第2、3章,辨析了颇为流行的人造物理论和社会建构论。这部分有意义,但更多是理论细节澄清,杀伤力不是很强。其实可以把那些人拉为队友,告诉他们如果你们读书不这么窄的话,就会发现有些话在别的学科早就说得很明白了。后面的“五个影响”和替代方案草草翻过。大的方向挺认同,但有些隔靴挠痒,对哈特、拉兹的理论似乎也有一些误读。
评分 评分##英男老师真是笔耕不辍,译的书根本看不尽。[满月R] 这本书好袖珍,可以做口袋书了。译后记快读泪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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