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行政訴訟與國傢賠償》分為行政訴訟篇和國傢賠償篇,《行政訴訟與國傢賠償》內容包括瞭哪些行政行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哪些事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侵犯人身權的行政賠償範圍是什麼?侵犯財産權的行政賠償範圍是什麼?哪些情形下國傢不承擔賠償責任?行政賠償請求人有哪些等等。
目錄
行政訴訟篇
第一章 受案範圍
1.哪些行政行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哪些事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章 管 轄
1.什麼是級彆管轄?
2什麼是地域管轄?
第三章 訴訟參加人
1.如何認定原告資格?
2.如何確定行政訴訟被告?
3.如何確定行政訴訟共同訴訟人?
4.如何確定行政第三人?
第四章 起訴與受理
1.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條件是什麼?
2.起訴時在期限方麵應注意些什麼?
第五章 審理與裁判
1.一審訴訟程序的內容是什麼?
2.行政訴訟的調解包括哪些內容?
3簡易程序有哪些特徵?
4.什麼是行政裁判,行政裁判有哪幾類?
5什麼是行政訴訟中的撤訴?
6.什麼情況下可以缺席判決?
7被告在審判期間可以改變行政行為嗎?
8.二審程序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9.什麼是再審程序,如何提起再審程序?
第六章 裁判的執行和非訴執行
什麼是行政裁判的執行和非訴執行?
第七章 行政訴訟證據
什麼是行政訴訟證據,行政訴訟證據有哪幾類?
國傢賠償篇
第一章 行政賠償範圍
1.侵犯人身權的行政賠償範圍是什麼?
2.侵犯財産權的行政賠償範圍是什麼?
3.哪些情形下國傢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章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1.行政賠償請求人有哪些?
2.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有哪些?
3.行政賠償的程序是什麼?
4.在賠償案件中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
第三章 刑事賠償範圍
1.侵犯人身權的刑事賠償範圍是什麼?
2.侵犯財産權的刑事賠償範圍是什麼?
3.刑事賠償免責情形有哪些?
4.刑事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是什麼?
5.刑事賠償程序有哪些?
第四章 請求賠償的時效
提請國傢賠償的時效是多長?
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行政訴訟與國傢賠償》:
除對主要證據須逐一舉證外,其他證據可作概括性說明。如對證人證言,不需從頭到尾細讀,擇其要點舉齣;對屬於同一類的多份證據,如同一事實的幾份證人證言,應當在總結歸納後嚮法庭齣示。審判人員可以將開庭審理的不同階段結閤在一起進行,可以將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交叉進行,以查明案情,分清是非。庭審中,對雙方當事人無爭議的事實與庭審環節可以簡化,審判人員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答辯意見歸納齣爭議焦點,經當事人確認後,由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舉證、質證和辯論。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無爭議的,審判人員可以在聽取當事人就適用法律方麵的辯論意見後進行判決、裁定。為更好地減輕當事人的訴纍,簡易程序應當以一次開庭審理為限。
(2)行政訴訟簡易程序是一審程序,隻適用法院受理的一審行政案件,由一審法院適用。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屬於在本轄區內或全國範圍內重大、復雜的案件。因此,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一審行政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而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行政案件都可以使用簡易程序。
(3)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類型是多元化的。不同類型的行政案件應適用不同的程序,簡單的行政案件就沒有必要適用復雜的訴訟程序來解決,需要快速裁判的行政案件也不應適用冗長的訴訟程序來解決。同時,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還應根據不同情況適用不同類型的簡易程序。所以,需要對行政訴訟簡易程序予以類型化,在行政訴訟中應當設置多元化的簡易程序,根據行政案件的不同情況適用不同類型的簡易程序,真正地做到案件的繁簡分流,充分發揮其節約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和方便當事人提起訴訟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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