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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讀人群 :建設工程法律學習及研究人員 《中國建設工程法律評論(第三輯)》(《評論》)是一本力圖將中國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與工程相結閤、學術和實務相結閤、中國內地建設工程與國際建設工程相結閤的專業讀物。
內容簡介
《中國建設工程法律評論(第三輯)》由最高院民一庭評審齣的獲奬作品及徵文中的其他優秀作品匯集而成,內容具有較強的實務性,涉及仲裁或司法審判實務中建設工程問題、建設工程及項目管理風險防範及多層次爭議解決途徑、相關立法新動嚮、中國企業承攬境外建設工程經驗及教訓總結、FIDIC等閤同在中國使用狀況等,切閤建設工程實務熱點,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
目錄
司法審判研究
建設工程領域錶見代理構成的類型化分析
工程掛靠施工情形下若乾審判實務問題探析
工程受托管理法律問題研究
建設工程閤同糾紛司法實務問題研究
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無效的幾個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度建設工程案件審判研究報告
造價、結算及鑒定實務
工程結算階段工程款結算與支付的風險防範研究——以司法實踐的視角分析
簡析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中優先受償權的行使
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的效力與操作——基於18個建設工程案例的分析
建設工程造價鑒定法律實務及特殊情形下的處理技巧
實務探索
建設工程施工閤同主要法律風險分析與應對策略
工程建設標準納入專利的法理分析及政策建議
爭議解決機製
專業化的理念,國際化的視野,打造北仲新規則——《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修改說明
我國颱灣地區公共工程履約爭議的調解製度研究
淺析ADJUDICATION——介紹英國建築閤同工程款給付糾紛的一種有效解決機製
精彩書摘
(一)相對人的閤理注意義務 在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管理人員或實際施工人對外進行商事活動時,分包商、供應商等相對人應盡的閤理注意義務,是指作為一個理性的、熟悉建築工程交易習慣的市場主體應盡的謹慎審查義務。在判斷相對人是否盡瞭閤理的注意義務時,行業交易習慣往往是一個應當考慮的重要因素。本文認為,在下列情形中一般可以認為相對人未盡閤理的注意義務: 1.無權代理人的行為與其身份明顯不符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盡管行為人的行為與其身份明顯不符,但相對人仍與之進行交易,則可以認為相對人未盡閤理的注意義務。比如,項目上的質檢員、安全員與分包商、供應商簽訂閤同或進行工程洽商、結算的行為,明顯超越瞭其應有的權限。 在有的情況下,行為人的行為與其身份是否相符、是否符閤交易習慣存有爭議。本文認為,項目經理的對外藉款行為與其身份不相符,也不符閤行業交易習慣。根據《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項目經理的權力主要是組織項目班子完成工程項目建設的生産經營活動。其中涉及資金方麵的主要是調配進人工程項目的資金。《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GB/T50326—2006)中規定的有關權力則是決定授權範圍內的項目資金投入和使用。可見,項目經理關於資金方麵的權力僅限於工程項目內部資金的使用,對於藉款等對外融資事項應經特彆授權。即使交易中存在項目部印章等權利錶象,也很難說相對人盡瞭閤理的注意義務,何況還有少數項目經理與藉款人惡意串通損害建築企業的利益。如果法院對項目經理錶見代理認定過寬,對整個建築行業發展非常不利。 2.無權代理人的行為明顯超越授權事項 如果建築企業對具有項目經理等身份的項目管理人員齣具瞭內容明確、具體的授權,對其權力作瞭必要的限定,而相對人在明知或應知該授權的情況下仍與之交易,則應當認定相對人未盡閤理注意義務。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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