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論僭政》中文版曾在2006年齣版,此次全部重新翻譯,並依照英文新版(芝加哥大學2013年版)做瞭增補。
《論僭政》包含施特勞斯對色諾芬《希耶羅》做的義疏《希耶羅與僭主》以及施特勞斯在法國的老友科耶夫的評論《僭政與智慧》,還有兩人的部分通信。由於觸發瞭與科耶夫的爭論,《論僭政》也極其有助於理解施特勞斯的古典立場何以與現代立場對立。揭示瞭古今政治科學的根本差異,振聾發聵。
因此《論僭政》不再隻是施特勞斯對一部古典作品的解讀,還展現瞭施特勞斯與科耶夫之間深刻的思想爭論,也記錄瞭兩人由年輕到年老的友誼。凡此種種,使得《論僭政》當之無愧地成為二十世紀的經典。
作者簡介
施特勞斯(Leo Strauss),齣生於德國的猶太人,曾就讀於漢堡大學,1921年獲哲學博士學位;1925至1932年,任職於柏林猶太研究學院。1938年移居美國。1938至1949年任教於紐約新社會研究院:1949至1968年任教於芝加哥大學政治學係;1973年10月18日去世。列奧·施特勞斯被認為是20世紀極其深刻的思想傢。他對經典文本的細緻閱讀與闡釋方法,構成瞭20世紀解釋學的一個重要發展:他的全部政治哲學研究緻力於檢討西方文明的總體進程,強調重新開啓古人與今人的爭執,並由此審視當代思想的種種潮流。
科耶夫(Alexandre Kojève1902—1968),法國哲學傢、外交傢,生於俄國。存在主義的新黑格爾主義的代錶,提齣”曆史的終結不是在未來,而是在過去“。
亞曆山大·科耶夫是一位謎一般的人物,他傢庭富有,與政界關係密切,擁有著哲學傢與外交官雙重身份——他久享哲學盛譽,卻從不追求學術職業;他講授瞭六年“曆史終結”,最後卻轉戰政界;他緻力於維護法國、歐洲以及不發達國傢的利益,但從未放棄過哲學思考。
目錄
中譯本說明
序言及緻謝
芝加哥大學版序言
增訂版序言
導言
論僭政
色諾芬 希耶羅或僭政
施特勞斯 論僭政
引言
一 問題
二 標題和形式
三 場景
四 關於僭政的教誨
五 兩種生活方式
六 快樂與美德
七 虔敬與法
施特勞斯與科耶夫的爭論
科耶夫 僭政與智慧
施特勞斯 重述色諾芬的《希耶羅》
施特勞斯—科耶夫通信集
人名索引
主題索引
精彩書摘
《論僭政》:
簡言之,在所有可能的政治傢中,僭主無疑是最可能接受並施行哲人建議的。如果他接受瞭哲人的建議但不施行,他一定有充分的理由不這麼做。此外,在我看來,這些理由在一個非“僭政的”統治者身上甚至會更有說服力。
我已經指齣過其中的理由。一個政治傢,不管他是不是僭主,他就是不可能采納“烏托邦式的”建議,因為他隻能在當下行動,他不能考慮那些與具體現狀沒有直接關聯的觀念。所以,為瞭得到聽取,哲人將不得不給予關於“當前的事”的建議。但為瞭給予這樣的建議,一個人不得不每天緊跟當前的事,因此就不得不搭上所有時間。可這正是哲人不想做的。就他作為一個哲人而言,他甚至不能這麼做。因為這麼做意味著放棄使他成為一個哲人的對真理的追尋,在他看來,惟賴於這一追尋,他纔真正有資格成為僭主的哲學勸諫者,亦即成為一個有權比“未入門的”勸諫者享有更多不同禮遇的勸諫者,不管“未入門的”勸諫者可能多麼理智和有能力。把自己所有的時間用於統治,就不再是一個哲人,因此也就會喪失可能擁有的對於僭主和“未入門的”勸諫者的任何優勢。
事實上,這並不是哲人試圖直接影響僭主的每一次努力必然沒有效果的唯一原因。比如說,讓我們假定柏拉圖留在敘拉古直到去世,而且他(當然是迅速地)爬升到瞭一個能夠做決定、因而能影響政治大方嚮的位置。在這種情形下,可以確定柏拉圖會得到僭主的傾聽,並能實際指導僭主的決策。但這時會發生什麼?一方麵,狄奧尼修斯急於施行柏拉圖提齣的“極端的”改革,因此他肯定不得不不斷強化他的統治的“僭政的”性質。那麼,他的哲學勸諫者不久就會發現自己麵臨著“良心睏境”:他追尋一個體現在“理想”國傢中的“客觀真理”,這一追尋與他那與“暴力”相抵觸的“美德”概念發生瞭衝突,而他不願繼續使用暴力。另一方麵,柏拉圖能意識到(狄奧尼修斯則不能)自己知識的界限,他不久就會意識到自己已經到達瞭這些界限,於是他就在自己的建議上變得猶猶豫豫,因而不能及時給齣建議。這些理論上的不確定性和道德衝突,以及不再有時間投身哲學的事實所激起的“良心的罪疚”,很快就會使哲人厭惡所有直接的和具體的政治行動。同時,由於哲人明白給予僭主“普遍觀念”或“烏托邦式的”建議是可笑或僞善的,哲人會提交辭呈,讓僭主“安靜地待著”,不給予他任何建議以及任何批評,尤其是如果他知道僭主在追求他本人作為勸諫者——他自願中止瞭這一角色——期間一直追求的目標。
這等於說,哲人麵對僭主時的衝突不是彆的,而是知識分子麵臨行動時的衝突,更準確地說,是麵臨行動的傾嚮甚或必然性時的衝突。黑格爾認為,這一衝突是發生在基督教或布爾喬亞世界的唯一真正的悲劇——哈姆雷特和浮士德的悲劇。這是一個悲劇性的衝突,因為它是一個無法擺脫的衝突,一個不可能解決的問題。
由於不可能政治地行動卻不放棄哲學,哲人放棄瞭政治行動。但他是否有任何理由放棄?
我們不可能援引前麵的討論來為這樣的選擇“辯護”。依據定義,哲人不應沒有“充分理由”就做齣一個決定,也不應采取在一個條理分明的思想體係中“不能得到辯護”的立場。因此我們仍舊要弄清,依哲人自己的判斷,他如何能為放棄政治行動(在此詞的準確意義上)“辯護”。
一個人或許傾嚮於給齣的第一項“辯護”是容易的。哲人並未解決一個問題,這一事實未必會令哲人煩惱。他不是智慧者,因此他依照定義生活在一個充滿問題的世界,對他而言,這些問題一直是開放的。他要成為一個哲人,所要求的就是他意識到這些問題的存在,而且尋求解決它們。尋求解決的最好方法(至少在柏拉圖主義者看來)是“辯證法”,亦即由“對話”來檢驗和刺激的“沉思”。換言之,最好的方法是“討論”。所以,在我們所說的情形中,哲人可以不用給予僭主日常的政治建議,或者不用避免對掌權的政府進行任何批評,他能夠僅限於“討論”以下問題:他本人是否應該統治?他是否應該僅僅勸諫僭主?他是否應該把他所有的時間用於一種更加“高級”、更少“世俗”的理論性追求,從而避免任何政治行動,甚至避免對政府進行任何具體批評?討論這一問題就是哲人永遠在做的事情。特彆是,這是色諾芬在他的對話中做的,是施特勞斯在他的書中做的,也是我本人在當前的評論文章中做的。這樣一切看來都井然有序。可一個人還是禁不住有些沮喪,因為對手頭問題的這一“討論”已經持續瞭兩韆多年卻還沒找到某種解決。
或許一個人可以試著解決這一問題:通過超越與哲人們的討論,並使用黑格爾為瞭達到“無可爭辯的”解決所用的“客觀的”方法。
這就是曆史的驗證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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