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意譯叢:康德的權利體係 [Kant's System of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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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萊斯利·阿瑟·馬爾霍蘭 著,趙明,黃濤 譯
圖書標籤:
  • 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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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76258
版次:1
商品编码:10887586
品牌:商务印书馆(The Commercial Press)
包装:平装
外文名称:Kant's System of Rights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1-1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52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內容簡介

《法意譯叢:康德的權利體係》旨在揭示康德式法權學說的主要主張是如何獲得證實的,係統性地討論瞭康德法權學說,探究瞭該學說與康德闡釋的道德基本原理之間的關係。《法意譯叢:康德的權利體係》對康德的文本進行有效分析,並通過對文本的分析而提齣各項論證。作者堅信《法意譯叢:康德的權利體係》將會證明,關於法權的康德式討論完全能為人身權、財産權、政治義務和萬民法權理論提供基礎。《法意譯叢:康德的權利體係》中亦提齣瞭對於康德關於法律和政治義務論證的兩種主要批評。

目錄

序言
引用和縮寫例
導論
康德的權利和法律概念
康德的自然法概念
康德及其契約論的評論者們
哈特與康德
康德的法權學說和現實的法律體係
本書的主要論題

第一章 康德和目的論倫理學:善的概念
善的兩種概念
目的論倫理學為何通常使愉快成為瞭行動的客體
康德關於道德的善之闡釋的模糊性
道德律和對於目的的要求
其他動機可能嗎?

第二章 絕對命令
在道德的普遍理性知識中,何時某個行動可以被視為善
法則和意願活動自身的形式原則
第三命題
為何準則必須是可普遍化的?
為何準則必須能夠被意願成為法則?
結語

第三章 自然和目的:康德的自然法則公式
準則的概念
設想和意願準則成為自然法則之間的區彆
標準的第一部分所存在的問題
奧尼爾的復閤性準則問題
自然法則公式中的目的論
意願準則成為自然法則
結語

第四章 目的自身:自律和自由
目的自身概念所存在的諸問題
目的自身與絕對價值
自律、人格與物
自律與“意誌”的兩種含義
立法的概念:預備性討論
康德證明道德意誌是自律的論證
自由和康德倫理學理論中的根本難題
康德關於自由意誌的證據
人性原則的推論
康德關於人性原則之運用的例證
康德學說中道德正當性的兩項基礎:自然與自由

第五章 法權與德性
關於立法概念的進一步澄清
內在立法與外在立法
義務與目的
目的、幸福與強製之間的關係
為何德性義務不受他人強製
消極的德性義務是否具有強製性
結語:康德的德性概念過於狹窄瞭嗎?

第六章 法權的普遍原則
這項原則是分析的還是綜閤的?
具體權利和諸目的的概念
康德關於法權的普遍原則的推論
法權和強製的道德可能性:懲罰
法權與強製的經驗可能性:抗辯

第七章 自由的固有法權
外在自由、占有和行為
一般性的固有法權
具體的自由的固有法權
針對那些物理上占有的東西的固有法權
對於土地的固有法權
固有資格
兒童獲得父母之照顧的固有法權
人性權利
結語

第八章 財産權和其他的獲得性法權
獲得性法權的三種類型
獲得性法權的概念
理智占有
實踐理性的懸設是什麼?
關於法權的懸設
關於懸設的論證中存在的問題
關於獲得性法權的資格的主張究竟是分析命題還是綜閤命題?
取得法權的三種方式
通過單邊行為而實現的取得
通過雙邊行為而實現的取得
通過法律而實現的取得

第九章 普遍意誌
普遍意誌與針對土地的固有的共同占有
為何康德是自然法理論傢而非同意論者?
關於權利保障的需要以及權利如何獲得保障
需要最高的外部立法者
為何康德並非社會契約論者?
為何不存在無條件的私人財産權?
為何在自然狀態中必然存在獲得性法權?
關於法權的綜閤命題如何是先天地可能的?
作為生活形式的普遍意誌

第十章 國傢和政製法權
公共法權的本質
前政製狀態中的法律和自由
服從者平等的原則
政治獨立和自然與自由之間的衝突
政治獨立是行為原則所需要的嗎?
同意、民主和正義
政府的形式與主權的形式
對於司法權威分立的需要
主權的理想形式
服從者如何能正當地反抗主權?
為何康德主張不存在革命的權利?
結語:康德對契約論的修正

第十一章 理論與實踐及萬民法權
法權、自由與幸福
康德針對平等主義和功利主義
法權、自然與曆史
國傢和錯誤的意識
國際法與永久和平
作為和平之條件的共和主義
結語

第十二章 結論
對自然法解釋的反駁
普拉梅納茨和墨菲論同意
自然法與同意
康德針對洛剋和諾奇剋
康德和羅爾斯
結語
全書注釋
參考文獻
索引
譯後記

精彩書摘

權力有時被認為是不同於自由的事物,因為它們的行使被視為必然的或不可違背的(除非個體具有壓倒一切的能力),而與某些日常行動的進行(比如說,在公園散步)相關的自由的行使是不可避免的。但權力的行使也因如下方式遭到妨礙,即他人拒絕承認它們(比如說,政府拒絕執行法院判決),或者通過欺騙性方式摧毀和改變相關報告或文書(比如,遺囑、契約文書或錄音資料)。因此,隻有在其他人履行瞭不去妨礙其行使的義務的條件下,權力纔能獲得行使,並因此權力隻是自由的一種類型。
權利,如被康德當作整體性地對抗所有其他人的財産權,有時也被認為包含瞭可以分彆地對抗所有其他人的相關義務和與這些義務相關的權力和豁免權。財産權因此可被視為各種法定關係的復閤。然而,我們應看到,康德財産權的核心觀念是,權利所有者對物理現象具有控製力,能(在其他人對物的權利所設定的範圍內)隨心所欲地使用它。其他人的義務是此項控製之所以可能的條件。獲得作為各種法定關係之集閤的財産權可能會模糊康德財産權討論中的主要理念,即它們隻是在對物理現象的使用中,通過使他人負擔義務的強製性法律擴展個體自由的手段。
……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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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到手了,内有一个印张装订不齐,因有东东自封,尚未拆看,未知有无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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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里某些当时充满怨怼的曲折,在后来好像都成了一种能量和养分,因为若非这些曲折,好像就不会在人生的岔路上遇见别人可能求之亦不得见的人与事;而这些人、那些事经过时间的筛滤之后,几乎都只剩下笑与泪与感动和温暖,曾经的怨与恨与屈辱和不满仿佛都已云消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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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不懂就只好乱读了,多找几个版本参照着读,终会有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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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不必多说,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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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一本书,她说:我们既是作者的同伙,又是作者的审判官,作为同伙,我们对作者的态度应该是宽容的,无论怎么宽容也不过分;作为审判官,我们对作者的态度应该是严厉的,而且,无论怎样严厉也同样不过分。“喜欢这一段话的不再具有独立感的批评意味。她在这时俨然不是一位智慧的知人者,而是一位明晰的自知者,一如她所言:“我在阅读的过程中更喜欢当一个观众。而这对于想要自己写东西的我来说,就是一个弊端。只有作为一个审判者,常常以审视的态度和眼光去看待别的作家,才能让我真正受到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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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实话,看过这本书我对文章的喜爱程度有增无减。在此我只是挂着书评的羊头,卖卖伪社评的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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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倡跳跃式读书。对于《堂吉诃德》里面大段无关紧要的小故事,他是深恶痛绝。因为这些小说中的小故事,就要大城市里的城中村一样,把一个完整的故事切割得支离破碎,还消耗读者的时间精力,打击他们读书的积极性,罪不可恕。 根据这一点,毛姆首创了“节选本”这个概念。把冗长的名著浓缩起来,好让读者在不浪费太多的时间前提下,领略到名著的精华。当然,”节选“这个权利如果本滥用了,被改写的名著就会惨不忍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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