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理論與實務叢書:比較強製執行法 [Enforcement Law I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執行理論與實務叢書:比較強製執行法 [Enforcement Law I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江必新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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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51505
版次:1
商品编码:11501363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执行理论与实务丛书
外文名称:Enforcement Law I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4-06-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57
字数:43600

具体描述

編輯推薦

在當前以及今後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在發現、解決“中國問題”的基礎上,學習、藉鑒或者移植其他國傢尤其是民事執行法較為先進國傢的經驗,藉助外來法製資源推進我國民事執行法律的發展,是我國民事執行法律體係不斷完善的必由之路。

內容簡介

  《執行理論與實務叢書:比較強製執行法》精選瞭五個國傢的民事強製執行製度,進行瞭詳細介紹。因此,《執行理論與實務叢書:比較強製執行法》的內容,無論對實務界還是理論界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希望讀者朋友通過對本書的學習,能夠應用這本書的內容,藉鑒他國執行製度的優點,思考如何完善我國強製執行製度等問題,並積極參與我國強製執行製度的建構,共同推進我國強製執行製度的完善,尤其是推動我國強製執行法的早日齣颱,這是我們編寫《執行理論與實務叢書:比較強製執行法》的目的和期盼。

作者簡介

  江必新,男,湖北枝江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978年至1984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先後獲學士、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4年就讀於北京大學,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曆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行政審判庭庭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國傢賠償委員會委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02年l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院長。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先後被聘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和國傢法官學院的特聘教授、兼職教授、研究院以及碩士生、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百名法學傢百場報告會”報告團,並擔任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1999年被中國法學會評為“全國十大傑齣中青年法學傢”,2009年被評為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傢”。
  著有《民事訴訟的製度邏輯與理性構建——<民事訴訟法>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訴訟法講義——再審的理念、製度與機製》、《新民事訴訟法講義——執行的理念、製度與機製》、《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等作品四十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求是》、《法學研究》、《法學雜誌》、《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刊物上發錶論文兩百餘篇。

目錄

第一編 法國民事執行程序法
第一章 法國民事執行程序法的曆史沿革
第二章 執行權與執行根據
第三章 執行主體
第四章 執行程序參與人
第五章 可以扣押或不得扣押的財産
第六章 動産扣押
第七章 不動産扣押

第二編 德國民事強製執行法
第一章 德國強製執行製度的曆史發展
第二章 德國的執行機構
第三章 執行要件
第四章 執行程序的責任體係
第五章 執行程序中的當事人協議
第六章 執行救濟

第三編 日本民事執行法
第一章 日本民事執行法及其演進
第二章 民事執行機關
第三章 執行當事人、代理人及利害關係人
第四章 強製執行概述
第五章 債務名義與執行文
第六章 金錢執行
第七章 不以交付金錢為目的的請求權的強製執行(非金錢執行)
第八章 執行救濟
第九章 擔保執行和形式上的競賣
第十章 財産公示程序

第四編 韓國民事執行法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金錢債權的強製執行
第三章 金錢債權之外的以債權為基礎的強製執行
第四章 實現擔保權等的競賣
第五章 保全處分

第五編 英國民事強製執行法
第一章 執行方法及程序
第二章 執行員管理體製
第三章 強製執行與破産和替代性破産

前言/序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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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实际工作中不会遇到书中的那些实务,但是作为开阔眼界还是很值得一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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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制度的设计,特别是对既成、现行规制加以改革、完善,必须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然而,如果面面俱到,具体的判断常常就会变得更加困难,至少是成本过于昂贵,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的制度设计,需要彰显司法理念、司法权威与公平和正义。民事强制执行权力的配置,具体归属于哪一个国家机关,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归属于哪一个国家机关,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得当正当、广泛、普遍、平等、一致的保护,使社会中生活的多数人感到有安全感;对生效法律文实现可以预期;能够推进和实现司法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且,有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予以证实,该机关能够行使好不断改革、完善的执行权力。这可能是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设计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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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书 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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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错,价格实惠,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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