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原理》是黑格爾在1818年任柏林大學教授時寫的,於 1821年正式齣版,係統地反映瞭黑格爾的法律觀、道德觀、倫理觀和國傢觀,也是人們研究黑格爾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據之一。《法哲學原理》從哲學的角度解析法,用辯證的思維探悉法、道德與倫理之間的奧秘,從而邁嚮自由的意誌。
黑格爾的法哲學屬於其哲學體係中的精神哲學部分。在黑格爾看來,無論是自然哲學還是精神哲學,都是對邏輯學的補充與應用。法哲學作為精神哲學中的客觀精神同樣也是對邏輯學的補充與應用。黑格爾認為,法是自由意誌的體現,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觀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製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纔能實現。他把這種法的發展分為抽象法、道德、倫理三個環節,這三個環節構成瞭《法哲學原理》一書的主要內容。
##不比老译本好。
评分##和旧译本相比,优点在于用的是Theorie Werkausgabe的版本,增加了旧版本中没有的笺注,对理解正文有助益。译者序挺有意思,如果此版本的笺注部分来自于黑格尔本人,部分来自于学生的上课笔记,且经过了后人筛选,引用时应该如何处理?译者说哈贝马斯引用的也是这一版,读者或许可以注意一下哈贝马斯的引用方式。另外这也让人想到圣经和伪经的争议。 以上是优点。缺点是,有时会译反意思。以第40节为例,附释中把“不恰当”译为“倾斜”,“对奴隶的权利”译为“给予奴隶的权利”,“走得太远”译为“需要拓展”等等。 译者说,哲学家的法哲学和法学家的法哲学互相看不上,但既然是法哲学,是否翻译时让学法律的看一看会好一些。不过上面提到的都不是法律术语的问题。当然译事不易,有新的尝试已经很好。
评分##记得是蛮好玩也蛮费劲的一段时间。有的地方翻译得确实不行。
评分##翻译不佳
评分##读 为什么不读
评分##新版本翻译好
评分##这本与《浮士德》一样,都是只看了一部分,写评论的时候看了看,读到了68页,因为大概率不会接着看了就赶紧标记读过,不想在读列表堆太多。哦对了,学哲学还是听课才能更好的吸收(我这样的蠢人而言),感谢靳松老师,让我大概懂了一些黑格尔的思想(毕竟交了论文),最重要的是,做一个爱读书的学生,做一个向善的人。还能坚持读书的原因大概就是蠢但是努力,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评分##常读常新。述说了理性在国家中的作用。
评分##翻译底本不错,改进了旧译本的一些误译(?),但很多地方反而译得不如旧译本,比如关于法律的专门用语:原著里的Bonitarium,旧译是“裁判官法上的所有权”,无疑是正确的,但新译本却在好几处都译成“判官法上的所有权”,让人不免想起《水浒传》里的“催命判官李立”????原著里的Real- und Konsensualkontrakt显然就是“实践契约”和“诺成契约”,旧译本完全正确,新译本却译成“实在契约”和“共识契约”(随便找个懂法律的都知道汉语法律词汇里压根没这两个词????),这哪是在翻译法律专著嘛…还把帕斯卡尔的《致外省人信札》译成了《给乡下人的信》。????让人怀疑这是不是集体合作翻译的证据是:有时译者注里说“所以我们译成”,有时又是“我译成”。到底是谁译成?????相比之下译者序的版本考最有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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