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原理》是黑格爾在1818年任柏林大學教授時寫的,於 1821年正式齣版,係統地反映瞭黑格爾的法律觀、道德觀、倫理觀和國傢觀,也是人們研究黑格爾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據之一。《法哲學原理》從哲學的角度解析法,用辯證的思維探悉法、道德與倫理之間的奧秘,從而邁嚮自由的意誌。
黑格爾的法哲學屬於其哲學體係中的精神哲學部分。在黑格爾看來,無論是自然哲學還是精神哲學,都是對邏輯學的補充與應用。法哲學作為精神哲學中的客觀精神同樣也是對邏輯學的補充與應用。黑格爾認為,法是自由意誌的體現,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觀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製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纔能實現。他把這種法的發展分為抽象法、道德、倫理三個環節,這三個環節構成瞭《法哲學原理》一書的主要內容。
##翻译的可算是漏洞百出了。虽然不通德语,但是很多地方参照老版和英文版,都能发现后二者可以相互印证,而此书则意思相反,主语错乱。类似错误实在太多,完全不能当作研究使用的原本。译者大概也没打算把里面的词语都给精细地解释出来,然后再去做翻译。
评分##“我还希望在处决我的那一天有很多人来观看,希望他们对我报以仇恨的喊叫声。”局外人死前发出这样的感慨。年纪再青一点的时候喜欢这样的对自由的理解,自由意味着在异化世界中退回纯粹主观性的决断,那样的自由虽强调担责,但只需为自己负责。后来才明白,这样的对自由的理解很容易破坏现实中展开自由的理性环节。局外人不要爱情,不要友情,不要宗教,不要法律,他孤零零的心灵由此不再被俗世污染,但也在另一个意义上被异化了——用黑格尔的话说,他跌落于现代社会伦理性的丧失之中,看不到现实构成自由的理性环节。他的自由孤傲而空洞。“自由是在他者中守在自己身边”,黑格尔努力将自由推入现实的环节之中,自由只能实现于伦理性实体当中,由此补足自由主义的缺憾。也许还有问题:如何面对异化了的伦理性实体,那个第二自然?
评分##记得是蛮好玩也蛮费劲的一段时间。有的地方翻译得确实不行。
评分##翻译底本不错,改进了旧译本的一些误译(?),但很多地方反而译得不如旧译本,比如关于法律的专门用语:原著里的Bonitarium,旧译是“裁判官法上的所有权”,无疑是正确的,但新译本却在好几处都译成“判官法上的所有权”,让人不免想起《水浒传》里的“催命判官李立”????原著里的Real- und Konsensualkontrakt显然就是“实践契约”和“诺成契约”,旧译本完全正确,新译本却译成“实在契约”和“共识契约”(随便找个懂法律的都知道汉语法律词汇里压根没这两个词????),这哪是在翻译法律专著嘛…还把帕斯卡尔的《致外省人信札》译成了《给乡下人的信》。????让人怀疑这是不是集体合作翻译的证据是:有时译者注里说“所以我们译成”,有时又是“我译成”。到底是谁译成?????相比之下译者序的版本考最有价值了
评分##黑格尔精神污染力太强了
评分##脚注玄机多,现在这个年头估计过不了审。
评分##读 为什么不读
评分##这本与《浮士德》一样,都是只看了一部分,写评论的时候看了看,读到了68页,因为大概率不会接着看了就赶紧标记读过,不想在读列表堆太多。哦对了,学哲学还是听课才能更好的吸收(我这样的蠢人而言),感谢靳松老师,让我大概懂了一些黑格尔的思想(毕竟交了论文),最重要的是,做一个爱读书的学生,做一个向善的人。还能坚持读书的原因大概就是蠢但是努力,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评分##脚注玄机多,现在这个年头估计过不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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