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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吉奧喬·阿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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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序丨重拾拜德雅之学
中译说明
前 言丨姿势的本体论与政治学
业:简论行动、过错和姿势
第一章 案件与过错
第二章 crimen与karman
第三章 意愿的困局
第四章 超越行动
参考文献
人名索引
· · · · · · (收起)

具体描述

- 編輯推薦 -

★如何將主體從意願和行動的枷鎖中解放齣來?如何讓人類的行動從目的—手段的循環中掙脫齣來?

★“神聖人”係列之外,意大利當代具有世界影響力的思想傢吉奧喬·阿甘本至為重要的一部著作。

★運用哲學、曆史語法學和法學這三套理論工具,阿甘本悉心處理瞭其分析理路中“行動”、“過錯”和“姿勢”這三大範疇。

★阿甘本在書中探索瞭道德性與守法性之間的構成性關聯,並對西方的道德和法律結構發起瞭批判。

★本書不僅統閤瞭阿甘本思想的各個重要主題,還嚮我們展示瞭他的理論視野朝著東方哲學(佛教哲學)的全新轉嚮。

- 內容簡介 -

全書分四章。

在第一章“案件與過錯”中,阿甘本從曆史語文學分析齣發,揭示瞭這兩個詞模糊的詞源,以及它們在概念層麵的親緣關係。他指齣,這兩個概念是法律建築的前提,但構成法律領域的,是“罪”這一概念。由此,他過渡到卡爾·施密特的相關理論,並進一步探討瞭法學中“製裁”這一概念。

在第二章“crimen與karman”中,阿甘本考察瞭常與“案件”、“過錯”聯係在一起的拉丁語crimen和梵語karman的關係。後者即“業”,在佛教中指的是行動背後的意願。他認為,“karman指的就是crimen,也就是說,存在一種可以歸責並産生後果的行動”。承認這一點,便可引嚮意願概念的誕生。

在第三章“意願的睏局”中,阿甘本闡述瞭古代世界經由亞裏士多德到基督教世界的轉變史,這也是意願概念的誕生史。他指齣,與佛教立場類似,柏拉圖想要在“是”和“思索”之中尋找人的善,亞裏士多德的答案則是“成為”和“行動”。這組對立概念是本章的論述重點。

意願是將行動固定在主體上的哲學裝置,使主體為其行為擔責,也就變成瞭可歸責的、可製裁的。正因為此,我們纔有必要“超越行動”——這正是第四章的標題。在最後一章中,阿甘本思考瞭“善”與“行動”在亞裏士多德那裏的意義。他指齣,實現善的必要性正是亞裏士多德的遺産。

全書的落腳點是對姿勢的分析。除瞭佛教學說,阿甘本關於姿勢的理論探索還指嚮瞭瓦爾特·本雅明的《暴力批判》。他對該文本的興趣在於,如何將人類的行動從目的—手段的循環中解脫齣來。而這也是他在作為本書前言的《姿勢的本體論與政治學》一文中重點加以考量的。

在前言中,阿甘本總結道:“我試圖在書中說明,行動、原因和過錯的概念之間存在構成性的關係。我提齣的假設是,這三個概念共同構成瞭將人的行為嵌入法律的領域並讓其變得‘有過錯’的裝置(dispositivo)。這也就意味著,這些行為可以通過各種形式歸責給某個主體。人的行為是crimen。這個拉丁語單詞可能和梵語中的karman——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業’——有親緣關係,其原始含義指的是主體的行動與其後果之間無法擺脫的聯結。我們早已習慣於這樣的法律與道德觀念,即人必須迴應自己的行動。這似乎理所當然、無可置疑。然而,切不可忘記,20世紀至為偉大的神學傢弗朗茨·卡夫卡的全部寫作,無非是固執、近乎偏執地追問這唯一的問題:‘人為什麼會有過錯?’究竟是為什麼,人類的心靈會這樣設想,認為他的種種‘行動’應該歸責於他並讓他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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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趣,这次阿甘本的“失效哲学”精确地砍向了现代伦理学的根基,即行动和罪责之间的因果联系。阿甘本标志般的词源学研究探究了将意愿和罪责连接起来的装置由来:古代不存在意愿的概念,只存在单纯的行为与后果的关联,意在行动之外寻找伦理与政治的位置;而基督教神学则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繁杂的意愿理论,用于弥补能力和行为之间的鸿沟。通过两种范式的转换,阿甘本揭示了目的装置的意义和功能在于为人类行动创造出可以归责的主体,显示了伦理和主体性的虚构本质,从而呼应了“来临中的共同体”中那种作为纯粹手段的政治。关于佛教的内容不多,有点小失望。另,读到一半的时候突然理解了《圣斗士星矢》中沙加对一辉所说的教皇在他眼中是正义的说辞:教皇是否行不义与教皇本身是否正义无关——原来沙加才是古希腊哲学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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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Crimen/Karman的词源学考古呈现了罗马法与基督教法哲学-现代法学以来过错与意愿的关联。“意愿”的从无到有在印度“有为法”和《罗马法》的一致性成为一个保证人类自身行动责任的无情装置,责任=追责。而法律通过制裁将正义与暴力联系在同一维度,不完全的法律成为完全的法律。在基督教法学中,意愿不属于自身,而是属于意愿神——有意愿不实行者——的意愿。阿甘本在《业》中尝试通过非作“行动”与“意愿”之间的关系,从而思考一种非-关联,通过“游戏”和“舞蹈”令行动成为一种“姿势”(gestos)即对于手段性的展示及其欢愉,从而设想某种完全的,令行动无效的法律。《业》更像是对阿甘本潜能-实现以及悬置,例外状态的法学阐释,翻译不错相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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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本的一贯思想套路,如果有些新东西,在舍勒那里似乎也能找到相近的结论。而且作者对归责进行质疑时说这是关涉到法律和道德之基础能否成立的大事,但是最终导向翠竹黄花式的佛教思考。而实际上归责思考不是西方特有的东西,《东铭》、刘蕺山等也都有类似的想法,相反阿的“作用见性”的立场可能是要拆除道德的地基的。总感觉阿甘本不够严肃。翻译质量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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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一番责任和意志的考古学之后,阿甘本的意旨实际上就是说,行动(=内在目的)不能完成对制作(=外在目的)的超克,只有构想姿势(=纯粹手段的自指运动=纯粹可传达性)才能最终完成这种从主体性中脱出的思想任务。问题在于阿甘本这里勾勒的姿势并不像他构想的那样有一种单向的激进的阻断作用,这种阻断同时也是一种奠基(p.169)。构想先于主体性的某种平面,但这种平面却只能推出既有的主体性,这可能是现代思想中「否定神学」模式的通病。翻译太过用功,阿甘本见之或许要羞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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